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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业、军工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和军工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信息产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贯彻执行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与技术标准;负责有关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的备案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及产品、企业结构的调整和电子信息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优化电子信息资源配置,防止重复建设。

(四)组织拟定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核报批与管理;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管理无线电监测站。

(五)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军转民工作;承办省国防科工办交办的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军工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军品科研生产的社会条件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在绵军工企业改革工作。

(六)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军工电子产品的科研开发及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电子信息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负责对军工和电子信息产业实行行业管理。

(七)指导协调本市的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规划与建设;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协助业主推进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研究提出重大电子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开工建设的意见;负责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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