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附后),结合《国防科工委关于2008年民爆行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工爆[2008]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在前期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进行安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现制定民爆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督查目标
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确保调整重组后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
二、 督查范围
各地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4类民爆相关单位及8类民爆作业场所。
三、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民爆单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情况;
2、《实施意见》中排查治理内容的17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重点。
1、淘汰生产线的拆除情况和新批生产线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拆除旧生产线时,是否制定了停产、销爆处置、拆除生产线的时间表,是否对每条生产线制定了销爆处理方案,检查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组织企业科学规划了淘汰生产线的拆除及新建生产线的实施,是否按《实施意见》要求的时间节点将计划和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及时上报。
2、民爆专用设备的档案建立和运行情况,特别是危险工序关键设备相关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专用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及现有设备淘汰更新计划等。
3、企业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设置了电子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了解企业电子监控装置的具体位置及监控范围,检查电子监控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电子监控档案的保存情况等。
4、各地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发现“三非”及对“三非”处罚的相关情况。
5、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
6、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的年检情况,销售企业销售许可的年检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时申报年检,检查各地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及时、严格地对企业的相关许可进行年检。
四、督查方式
本次民爆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
1、时间:3月底前完成。
2、自查方式:按照《实施意见》重点时段及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科工爆[2007]481号,以下简称《检查方法》),排查《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排查治理内容,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于4月底前上报《实施意见》附件5、6的内容。
(二)地方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1、时间:5月—6月。
2、组织方式:检查组组长由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由省民爆部门工作人员和2—4名专家组成。
3、检查方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逐厂逐点逐线逐个问题进行验收,汇总上报《实施意见》附件7的内容。另外按照《实施意见》重点时段及工作安排的统一布署,采用《检查方法》,对所有民爆生产及流通企业检查打分。汇总检查情况及填写统计表于7月10日前报我局(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检查组组长要在统计表上签字。
(三)专项督查阶段。
1、时间:6月—7月。
2、督查方式:专家督查和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的督查相结合。
(1)专家督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10个专家督查组分别抽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具体分组方案另行通知)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督查:共组织4个督查组,选取隐患较多、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深入民爆有关单位及作业场所开展专项督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打分评估,做到企业一个不漏,关键工序、场所一个不漏、问题和隐患一个不漏,严禁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或停产整顿建议。
(二)参加检查及督查的人员要严格、细致地查找企业的安全隐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将设立民爆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专门举报电话及邮箱(即第六条中的联系电话及邮箱),接受广大企业及行业职工对本次行动中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的举报。
(三)各检查组要及时报告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共性及重大问题或对重大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月华:010-88581346,13911188133;
刘力强:010-88581482,13511026680;
民爆处邮箱:mbjmb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