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合(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
技能和操作资格。
4、设台、(站)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申报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1份。
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1份。
3、所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的测试报和检测资料1份。
四、办理程序
1、台(站)设置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设台申请;2、有关的设台(站)单位上级部门的批文。3、在政务服务处申领《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表。4、报送设计方案和技术论证报告(主要针对组建通信网络和特殊的通信台<站>办理)。5、对设置台(站)设备送市无线电监测站做技术检测。6、信产局政务处对所报送资料审查通知后,给予办理设台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审查1个工作日,核定领取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其它性质台(站)收费按文件执行办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实效
发射试验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五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令,第五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2、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3、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料;
4、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申报材料
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试验申请报告1份。
2、研制、生产无线电设备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1份。
3、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试验技术资料文件1份。
4、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1份。
5、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文件审查申请;2、研制、生产无线设备发射实效试验技术资料文件;3、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处申领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4、市信息产业局政务处审查通过后给予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办结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无线电频率的转让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四章,频率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令,第四章,频率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有特殊情况的要求;
2、必须是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事项。
三、申报材料
1、使用转让的申请1份。
2、原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设备情况材料1份。
3、相关的资料及原批复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文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企业(组织)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文件审查申请。2、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其它项目的资料。3、市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审查后给予办理并转报省无线电管理部门。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一个工作日,现场审查及转报省无线电管理部门7个工作日,领取文件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无线电台(站)变更工作项目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组织)单位因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改变,及特殊情况的;
2、必须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设置的台(站);
3、台(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技术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组织)单位变更申请1份。
2、管理部门原批复文件材料1份。
3、变更的台(站)及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1份。
4、有关的无线电设台相关资料1份。
5、无线电台(站)申请表1份。
6、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企业(组织)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文件审查申请。2、无线电管理部门原批复文件。3、有关的台(站)变更或者设备的相关文件资料。4、对变更台(站)测试的论证资料。5、信息产业局政务处审查通知后给予办理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一个工作日,现场审查一个工作日,核定领取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
设备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三条;第七章,涉外无线电管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令,第三章,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三条、第四十一;第七章,涉外无线电管理,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外国组织机构,并通过外交申请批准的合法申请人。
2、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有设置使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申报材料
1、设置使用单位(组织)申请1份。
2、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批文1份。
3、无线电设备技术资料1份。
4、有关的台(站)资料1份。
四、办理程序
1、机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设置使用的文件审查申请。2、有关上级部门对设置使用的批复文件。3、政务服务处根据设置使用的设备等进行审查,并转报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4、对批复和有关资料备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一个工作日,现场审查3个工作日,核定领取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
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第128号令;第四章,频率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7]第94号,第四章,频率管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合法居住的中国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组织;
2、必须是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事项;
3、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申报材料
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1份;
2、设置无线电台(站)有关资料1份;
3、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1份。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文件审查申请;2、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技术资料;3、领取无线电台(站)资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表;4、信产局政务服务处审查通过后给予办理频率使用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一个工作日,现场审查两个工作日,核定领取批文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8]99号文件(固定电台:1000元/频率/台,移动台:100元/频率/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32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0816)2322949
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绵阳市信息产业局频率台站科:(0816)2263155
网址: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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